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因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编制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2、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我们认可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
3、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翊民杨希勇车光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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