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敏艳)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
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情况
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98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
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并于2007年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硕士学位,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欧克莱尔分校访问学者,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1998 年至今分别在常熟理工学院审计处、常熟理工学院商学院工作,目前任苏州工学院商学院财务与金融教工党支部书记。2017年4月至2023年
4月任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5年5月
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常熟文旅集团外部董事、常润股份独立董事、兴福村镇银行独立董事、瑶芯微(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并通过21个议案;董事会会议5次,共审议并通过80个议案。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在现场或线上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人在履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实际出席董缺席董事参加股东是否连续两次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吴敏艳5502否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的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5年,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提名与薪酬考核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护委员会委员会吴敏艳432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所属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一起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对2024年年报审计全过程予以充分监督,督促事务所提升审计质量;对于2025年年报审计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明确审计工作计划。
本人担任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聘任计财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
四、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项,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28日,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发表了“本行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的意见。
2、2025年3月28日,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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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意见。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审核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本行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保障和提高本行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相关事项,认真核查薪酬方案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确认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规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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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
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对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及相关工作建议
公司应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更要注重稳健高效的发展。针对公司发展,本人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内审部门在后续全行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能够充分做好准备
及相应调整,将数字化融入审计工作中,提升审计效率,后续也希望能够组织开展此类课题的调研,并到优秀同业交流学习数字化审计方面的经验,积极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二是要鼓励员工提升业务技能,可以采取奖励措施激发积极性,提升全行员工的中高级职称人数比例,提升员工素质;三是注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变化对利润的影响以及相应风险防控;四是建议培养懂行业的客户经理;五
是探索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新形势下以“同审共治”理念做好监督工作。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交所颁布的各项规定,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本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将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意见反馈至公司高管层。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披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八、现场办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抽出时间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及金融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4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5月底在董办的组织安排下,赴无锡农商行调研,学习他行在风险管理及数
智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8月中旬通过在行里调研及发放调研问卷的方式,结合行里实际情况分析内部审计数字化转型现状,撰写调研报告《新质生产力视域下提升农商行内部审计质效的路径研究》。10月下旬围绕“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如何承接监事会职责”的主题进行调研。10月下旬还赴兴化农商行进行调研交流,了解其在小微金融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11月下旬参加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年度会议暨“走进江苏制造”上市公司交流活动,交流独董履职经验。根据在调研交流过程中汲取的经验,督促经营层科学部署年度全行重点工作,对本行的队伍建设和数智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发展建议。
2025年本人还参加了董办组织的董监高履职培训、反洗钱培训、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董监高履职责任专题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
2025年,本人驻行办公时长为22日。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
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提供本人履职所需材料,积
极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座谈等活动。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
3、规范做好会议组织保障。认真筹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送达会议材料,落实会议安排,为本人参会、审议议案、发表意见提供便利。
十、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
对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消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的
5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十一、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十二、监管及外部评价跟进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详实了解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区公众对银行相关监督评价,并会同张家港行相关部门展开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跟进外部评价体系、解决机制、以及解决后总结提升体系,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以及银行整改问责等进行积极跟踪督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十三、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继续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
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
1、2026年与内审部合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力争撰写《人工智能赋能农商行内部审计的路径研究》调研报告;
2、2026年2月份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关注、跟踪和指导公司2025年的年报审计。
最后,对公司高管和董办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敏艳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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