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9证券简称:张家港行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7日上午9:15至2026年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商银行十九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668356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44344974股的39.55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36664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1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171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4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表决议案名称序号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结果
1.00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96615634999.9297%5015000.0519%1778200.0184%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096615006999.9291%4958000.0513%1898000.0196%通过
摘要的议案
3.0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96622314999.9366%5240600.0542%884600.0092%通过
关于聘请2026年度外部审计
4.00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96510608999.8211%15291000.1582%2004800.0207%通过
事务所的议案
5.00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1080154999.6827%4957600.2344%1753800.0829%通过
6.00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96622214999.9366%5183000.0536%952200.0098%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7.00决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96621128999.9354%5182600.0536%1061200.0110%通过
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董
8.0096614922999.9290%5014600.0519%1849800.0191%通过
事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高
9.0096616452999.9306%4957600.0513%1753800.0181%通过
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其中,关联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洲悦酒店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锦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高新
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市属工业
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钱向东、戚飞燕依法对议案5回避表决。
提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上述议案中部分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表决议案名称序号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结果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45480729299.8655%5240600.1151%884600.0194%通过
5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960097999.6808%4957600.2358%1753800.0834%通过
6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45480629299.8653%5183000.1138%952200.0209%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郭丰雷、何志鹏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