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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3年3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采购饲料原料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7月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2023年7月1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仙居绿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6、2023年7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2023年8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2023年9月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2023年9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10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1、2023年11月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2、2023年11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3、2023年11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4、2023年12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饲料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参加了16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

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在报告期内发生任何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其他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经核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经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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