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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40证券简称:华统股份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067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9名及预留授予1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34000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41)。

3、2023年1月3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4、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3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6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3月8日。

6、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20)。

8、2023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1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

9、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67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9名及预留授予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34000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一)回购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储云燕、丁力浩、

江竹华、吴启亮、梁建、杨科、许国华、孙伟、占胜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翟洪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对2023年度生猪销售量进行考核,目标值(Am)为 280 万头,触发值(An)为 220 万头。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B≥Am 100%

Am>B≥An B/Am

B<An 0%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根据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及 2023 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际完成量(B)为 2302715 头,第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B/Am≈17.76%。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A B C D考核结果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90%80%0%比例(Z)

结合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A、B、C 分别对应第一个考核年度个人层面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7.76%、25.984%、34.208%,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及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分别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各780678股、634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的股份数合计为1414678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768.3万股的18.41%、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0.23%。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8.53元/股;根据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0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丁力浩等10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需要进行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事项。

综上,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53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为7.30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四)资金来源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618901473股变更为

61748679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回购注销类别数量(股)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139540024.46%-141467814998072224.29%

高管锁定股1748000.03%1748000.03%

首发后限售股13220000021.36%13220000021.41%

股权激励限售股190206003.07%-1414678176059222.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6750607375.54%46750607375.71%

三、股份总数618901473100.00%-1414678617486795100.00%

备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回购注销

56112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回购注销

50928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回购注

销6336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4、上述表格中“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本次变动前”股权激励限

售股数及总股本数包含上述1、2、3已同意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的股数;

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1)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丁力浩等9名原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原激励对象翟洪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4000股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

购注销;(2)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023年度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780678股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4678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023年度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780678股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丁力浩等9人及预留授予原激励对象翟洪建因个

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4678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华统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华统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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