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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站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站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站红,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镇海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2021年5月任宁波力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0年7月至今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4年8月至今任宁波仲裁委仲裁员;2018年5月至今任宁波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2021年5月至今任温州仲裁委仲裁员;2024年10月至今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年5月至今任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5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名称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10次0次10次0次0次否出席股东会次数6次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主要提议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事项。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审议公司2024年度发展情况回顾及

2025年度发展规划等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没有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

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抽出专门时间对公司进行了

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对外投资情况。同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7、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2025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更加严格地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管理。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深

3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制度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

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2025年度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5、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

对其审计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

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后,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文件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付开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审核,本次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5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成就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3609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28000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前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月2日上市流通。2025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160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完成回购注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首次授予5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67000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

涉及的预留授予1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9500股。

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激

6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8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完成回购注销。

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设

本人在2025年度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起到了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勇于承担独立董事职责,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站红)》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站红

日期:2026年4月23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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