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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40证券简称:华统股份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1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俭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357878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90%。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187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2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6003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4%。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732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135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39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1%;反对135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8%;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732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135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39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1%;反对135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8%;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730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6%;反对137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37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2%;反对137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732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135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39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6%;反对135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8%;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37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17%;反对137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

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3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7%;反对137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关联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

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6880049股,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200000股,浙江精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713011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聂海鳞、张丹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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