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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第七条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涉及净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

理解释的;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

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三)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

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四)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重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与种类

第十一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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