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证券简称:视源股份公告编号:2026-00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563817.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185563817.64元为基数,加上2025年初未分配利润1417412006.36元,减去因实施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而派发的现金红利471547972.68元,2025年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131427851.32元。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13445450.94元。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应当依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
利润分配比例,2025年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13445450.9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
3、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6年3月2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9601654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2563644股后的69345290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499286088.72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
1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相关财务指标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499286088.72471547972.68587311652.25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13445450.94970956088.361370001016.36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556348167.46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131427851.32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58145713.65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18134185.22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1558145713.65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年报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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