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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3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二零二五年五月

北京总部电话:(86-10)8519-1300上海分所电话:(86-21)5298-5488广州分所电话:(86-20)2805-9088深圳分所电话:(86-755)2939-5288

传真:(86-10)8519-1350传真:(86-21)5298-5492传真:(86-20)2805-9099传真:(86-755)2939-5289

杭州分所电话:(86-571)2689-8188成都分所电话:(86-28)6739-8000西安分所电话:(86-29)8550-9666青岛分所电话:(86-532)686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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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分所电话:(86-411)8250-7578海口分所电话:(86-898)3633-3401香港分所电话:(852)2167-0000纽约分所电话:(1-737)215-8491

传真:(86-411)8250-7579传真:(86-898)3633-3402传真:(852)2167-0050传真:(1-737)215-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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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1-888)808-2168传真:(1-888)808-2168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指中国大陆)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

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前述问题之外的任何其他事宜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

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

得恰当、有效的授权;4.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

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

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和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补充公告》”),持有公司11.15%股份的股东黄正聪出具《关于提议增加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推举刘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确定公司董事角色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据此,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以公告形式发出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5:30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95650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458%。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和所作的确认,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4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6909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85%。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3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42560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643%。

(四)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五)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84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6%;反对3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84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5%;反对3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85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3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208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0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838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0%;反对3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84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7%;反对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447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5%;反对3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1%;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416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6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420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985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反对25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8%;反对25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0.01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44399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2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91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2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10.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情况:同意44398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反对2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6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8%;反对2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03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44398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反对2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6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8%;反对2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04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4398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反对2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6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8%;反对2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05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443984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246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3%;反对246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06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44398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24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4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5%;反对24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07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443983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24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4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5%;反对24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08发售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443984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9%;反对2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5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5%;反对246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1.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980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0%;反对25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1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1%;反对25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2.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980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反对25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1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3%;反对25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3.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98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24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2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反对24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4.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4.01《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98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24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3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9%;反对24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4.0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982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24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3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1%;反对24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4.03《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982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24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3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1%;反对24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14.04《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表决情况:同意44398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24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83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9%;反对24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5.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5.01《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98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24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5.0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98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24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6. 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62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8%;反对59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

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225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5%;反对59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5%;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17. 关于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397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25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7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反对25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974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25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7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反对25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9.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65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32%;反对8579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2%;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5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56%;反对8579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14%;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534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37%;反对857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2%;

弃权33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4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19%;反对857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5%;弃权33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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