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6-062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646565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0841086.1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22110.5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7018975.57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8月 26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司农审字[2026]260102100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
鉴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额 集资金
年产 300 亿米光伏用超细
1 51515.56 40114.11 40114.11
钨合金丝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4713.33 8970.00 7587.79
合计 66228.89 49084.11 47701.9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年 9月 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7455.1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745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 本次置换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投入金额
年产 300亿米光伏用超细钨合
1 40114.11 17455.11 17455.11
金丝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587.79 0 0
合计 47701.90 17455.11 17455.11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截至 2026年 9月 7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103.3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3.30万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发行费用金额(不含费用类别 付发行费用金额(不 本次置换金额增值税)含增值税)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发行费用金额(不含费用类别 付发行费用金额(不 本次置换金额增值税)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157.64 47.17 47.17
律师费用 83.58 45.00 45.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0.00 9.43 9.43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含
40.98 1.70 1.70印花税)
合计 1382.21 103.30 103.30
注: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已于 2026年 8月 26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于 2026年 9月 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