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42股票简称:翔鹭钨业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92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22771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49%。参加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7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184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8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10709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700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1%;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
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征律师、占菲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55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9%;
反对13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72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1%;反对13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53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
反对13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弃权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4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8%;反对13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2%;弃权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52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1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39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9%;反对1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3%;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7%。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52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
反对1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3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6%;反对1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2%;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808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86%;
反对15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5%;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2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62%;反对156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0%;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启丰先生、陈伟东先生、陈伟儿女士以及潮州启龙贸
易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4427885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8067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74%;
反对168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9%;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0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3%;反对168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9%;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9%。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启丰先生、陈伟东先生、陈伟儿女士以及潮州启龙贸
易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4427885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495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5%;
反对14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0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1%;反对14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6%;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791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2%;反对15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5%;弃权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0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6%;反对15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8%;弃权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6%。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启丰先生、陈伟东先生、陈伟儿女士、戴湘平先生以
及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04578285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49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5%;
反对15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90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7%;反对15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2%;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征律师、占菲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