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泰嘉股份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新论证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5575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504546.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9月20日。
1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5年7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外部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延期实施“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期至2026年9月20日。
(三)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募集资金调整后累计投入募募投项目名称投资进度资金金额投资金额集资金金额
硬质合金带锯条产9844.219844.216902.7070.12%线建设项目
高速钢双金属带锯9849.409849.405644.9057.31%条产线建设项目
新能源电源及储能20112.0120112.017942.9239.49%电源生产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18000.0015749.5415761.19100.07%还银行贷款含利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00.00-1.370.05%暂时存放募集资金(原“研发中心建设-2998.63--项目”)
合计60805.6258555.1636253.0861.91%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重新论证后拟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更好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对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目前已有较明确的论证结果:对“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终止实施,剩余募集资金
2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暂未明确投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
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尽管当前终止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但公司评估认为“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对于公司电源业务长期发展仍具有价值,后续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资金择机推进项目实施。
截至2026年1月31日,本次拟终止项目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774.82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累计投入募累计利息等募集资金账户余累计手续费项目名称诺投资总额集资金金额收入净额额1
支出(D)
(A) (B) (C) (E=A-B+C-D)新能源电源及
储能电源生产20112.017942.92605.980.2512774.82基地项目
注1: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转回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
注2: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重新论证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租用的厂房中实施,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并新购置设备搭建生产线,项目主要产出为优化器、逆变器和储能变流器,主要下游目标市场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项目重新论证情况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加之光伏逆变器传统欧美出口市场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波动大。2024年三季度起,光伏行业开始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在反内卷的推动下,2025年光伏产业链价格处于持续修复状态。但是,光伏供给侧出清需要一定时间,产业链主要企业2025年仍处于减亏阶段。
与此同时,募投项目“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主要是为品牌
3客户的逆变器、优化器、储能变流器等光伏产品提供代工服务,收取加工费,具
体产品类型由品牌客户决定,主材亦由品牌客户提供,并非公司自有品牌产品。
针对下游市场的宏观波动,公司客户亦在不断调整自身产品结构和技术指标,实际委托生产产品较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动。生产模式从预计的少数品类的大批量代工生产,逐渐变化为多种型号的小批量、多批次生产。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公司所需辅料的料种类大幅增加,采购和管理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公司产线需要针对不同产品频繁进行调整,导致难以达成规模化、经济性量产的目标预期。
一方面,受光伏新能源行业持续低迷、竞争持续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作为光伏产品代工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议价能力不强,加工价格持续承压;另一方面,受客户订单结构调整影响,其订单逐渐呈现小批量、多批次特征,公司现有产线条件难以在产品频繁切换过程中实现规模经济。因此,公司主动调整业务订单结构,减少了部分边际贡献低的业务,导致订单量大幅减少,已建成的产线稼动率出现下降,现有产能已可以满足需求,短期内继续投资扩产的必要性较低。
若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可能会导致未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闲置、使用效率偏低的问题。
综上,根据公司对未来行业形势的研判,本着兼顾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和尽量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公司正在对后续新项目进行论证,在论证完毕后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外部
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即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正在对后续新项目进行论证,在论证完毕后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计划
截至2026年1月31日,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774.82万元(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转回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会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和质保金等,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划、论证合适的投资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会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和质保金等。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
5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认为:关于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并终止实施,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无异议。
6(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论证暨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超董蕾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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