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证券简称:泰嘉股份公告编号:2025-03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
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
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将可比期间的相关保证类产品质保费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影响金额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营业成本917302.81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销售费用-917302.81
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影响金额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营业成本535172.61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销售费用-535172.6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