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证券简称:泰嘉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杨乾勋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
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正元”)持有公司51345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0%;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通过长沙正元间接持有公司
51345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0%。长沙正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5212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1737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3475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2日)减持其通过长沙正
元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5212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00%,也不超过其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持有公司股份9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的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5日至
2026年9月2日)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及董事兼副总裁杨乾
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长沙正元控股股东5134530020.40%
杨乾勋董事、副总裁9450000.38%
方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唯一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长沙正元间接持有公司51345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
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减持股份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拟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减持方式本的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不超过1%集中竞价交
股东自身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2517375股易方式长沙正元资金需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获不超过大宗交易方
得的股份50347512%股式大宗交易和个人资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不超过杨乾勋
需求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2362500.09%/或集中竞股价交易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拟减持其通过长沙正元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其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2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长沙正元此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如下:自公司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17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长沙正元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但如遇特殊情形,其拟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长沙正元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沙正元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方鸿先生此前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17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方鸿先生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方鸿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鸿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公司董事、副总裁杨乾勋先生未曾出具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长沙正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杨乾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长沙正元、杨乾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
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沙正元、方鸿先生及杨乾勋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
(三)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长沙正元与杨乾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