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证券简称:泰嘉股份公告编号:2025-03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13: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0927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441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8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8835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1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2379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154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835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87%。
上述统计结果系剔除现场和网络无效投票结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关联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58897350股,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01作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9%;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6、《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27%;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7%;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6%。
7、《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逐项审议各子议案)
7.01、《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41%;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5%;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3%。
关联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02、《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41%;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5%;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3%。
8、《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91%;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3%;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
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1%;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
11、《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
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02%;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青云、袁添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