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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npack Packaging CO. LTD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汕头

二〇二四年四月

1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人员组成...............................................3

第三章职责权限...............................................4

第四章决策程序...............................................4

第五章议事规则...............................................5

第六章附则.................................................6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2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全体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3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人事部门人员组成,专门负责

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它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办法、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七)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请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4(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

天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2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至少经2名委员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第十八条如有必要,在征得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前提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对本细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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