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6证券简称:英联股份公告编号:2025-085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至2025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区南强路6号广
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武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0人,代表股份总数267428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7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19993636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64900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8328736股,下同。)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总数261858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2人,代表股份总数557002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5%。
(3)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02人,代表股份总数5570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330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
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96%;反对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7%;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2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
反对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59%;反对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0%;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1%。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
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59%;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2%;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1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7%;
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05%;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5%;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4同意5270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
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59%;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2%;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4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0%;
反对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51%;反对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0%;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
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59%;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2%;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
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9659%;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2%;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11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0%;
反对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1%;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90%;反对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1%;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6%;
反对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弃权27600
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9%;反对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5%;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5%。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09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17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
反对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29%;反对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1%;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1%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83.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9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反对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9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25%;反对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7%;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8%。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7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8%;
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97%;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2%;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9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1%。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7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8%;
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97%;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2%;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1%。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8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
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弃权28300
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69%;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0%;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1%。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3%;
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67%;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4%;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1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3%;
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67%;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4%;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0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9%;
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6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9605%;反对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8%;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7%。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翁伟武先生、柯丽婉女士、翁伟嘉先生、蔡沛侬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桑健律师和贺双科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