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证券简称:盐津铺子公告编号:2026-009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2月27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9.90万股;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56名;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18元/股;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8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到1名员工对本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提出问询,经公司核查后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已对该名员工的股权激励资格无异议;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1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6年1月20日;
2.授予数量:299.90万股;
3.授予价格:35.18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值(An) 公司层面业绩触发值(Am)
第一个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8.5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7.65亿元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2026-2027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8.52026-2027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6.65解除限售期亿元亿元
第三个2026-2028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2026-2028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7.90解除限售期亿元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n X=100%公司考核期达成
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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