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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47证券简称:盐津铺子公告编号:2026-039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9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共计17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1051股库存股予以注销。

3.本次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70187439股减少至270016388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70000股,同时注销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1051股库存股。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8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到1名员工对本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提出问询,经公司核查后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已对该名员工的股权激励资格无异议;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1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6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

Q=Q0×(1+n)=170000×1=170000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7018743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1051股后的股本270186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7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权激

励授予价格3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总金额为58344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库存股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先后实施完成两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具体执行及剩余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1401050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10月17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

有关授权,同意以2023年10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1050股库存股。

2.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2999001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26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有关授权,同意以2026年1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授予2999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6年2月27日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项下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999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1股库存股。

现公司拟对该等库存股全部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预计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263165219.74%170000261465219.68%

高管锁定股233175218.63%233175218.64%

股权激励限售股29990001.11%17000028290001.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87091890.26%105124386986790.32%

三、股份总数270187439100.00%171051270016388100.0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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