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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47证券简称:盐津铺子公告编号:2025-071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98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272709679股的0.2031%。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415380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0.152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30日。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2、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

确定以2023年10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共计5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7、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8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18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9、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6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1、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二、2023年第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解除限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解除限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解除限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

12月5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解锁条件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解锁条件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3、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要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

求:成就情况:

1、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相比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

5303933906.59元,较2022年增长【83.30%】;

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

2、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损益净利润为568012231.91元,税后股权激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励成本63700545.83元(税前列支额为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2022年营84934061.11元),故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业收入指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893520454.1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

2022年净利润指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利润为631712777.74元,较2022年增长

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97.66%】。

的数值319597789.91元)。综上,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90≤X≤100 80≤X<90 0≤X<8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X/100 0 个解除限售期内,25名激励对象的考评得分段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均为 90≤X≤100;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解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除限售条件。

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

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已作出如下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违反其作出的公开承诺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2月30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

3、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980股,占目前公司最

新股本总额272709679股的0.2031%。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转增后剩余已解除限售的限本次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姓名职务股票数量股份数制性股票数量售的限制性股售的限制性股(万股)(万股)(万股)票数量(万股)票数量(万股)

张磊副总经理30.0042.0012.6012.6016.80

张杨董事会秘书3.004.201.261.261.6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8.90138.4641.53841.53855.384(共23人)

合计131.90184.6655.39855.39873.864

注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

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2:上表中“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张磊、张杨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269884169.90%138600553980265730369.74%

高管锁定股239121968.77%138600240507968.82%

股权激励限售股30762201.13%55398025222400.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72126390.10%41538024613664390.26%

三、股份总数272709679100.00%553980553980272709679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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