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目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
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公司层面业绩解除限售安排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8.5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7.65亿元
2026-2027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026-2027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8.5亿元16.65亿元
2026-2028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026-2028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1亿元27.9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n X=100%
公司考核期达成 Am≤A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