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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8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证券代码:002847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津铺子”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7270.9679万股的1.10%。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不含已行权/解除限售/注销的部分)包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第一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69.26万股、2023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71.064万股。因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所有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540.324万股,约占本激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98%。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157人,全部为公司(含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18元/股。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第一节释义.................................................6 第二节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节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节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节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节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和禁售期.................13 第七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7 第九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第十节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5 第十二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34 第十三节附则............................................草案)摘要 第一节释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盐津铺子、公司、本指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指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限制性股票指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的董 激励对象指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限售期指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解除限售期指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解除限售条件指足的条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指理》 《公司章程》指《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说明: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节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节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激 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节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7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人员,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五节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72709679股的1.10%。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占目前总股姓名职位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本的比例 兰波董事、副总经理8.002.6667%0.0293% 杨林广董事、副总经理8.002.6667%0.0293% 黄敏胜副总经理5.001.6667%0.0183% 张杨董事会秘书3.001.0000%0.0110% 汤云峰职工董事1.000.3333%0.003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75.0091.6667%1.0084%(共152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占目前总股姓名职位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本的比例 合计300.00100.0000%1.1001%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如上表总计数、合计数与各 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节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将按照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可参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5.1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5.1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35.18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35.06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限售: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值(An) 公司层面业绩触发值(Am) 第一个解除限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8.5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7.65亿元 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2026-2027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026-2027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售期18.5亿元16.65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2026-2028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1亿2026-2028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售期元27.9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n X=100%公司考核期达成 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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