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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斯:高斯贝尔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7 00:00 查看全文

*ST高斯 --%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

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说明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有利于投资者了解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利益,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八、《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长沙炬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长沙炬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前述授权符合有关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张华香、刘承韪、孙华山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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