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ST 高斯 公告编号:2025-044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华山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49084855股,占公司有表决
1权股份总数的29.3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143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5941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896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03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592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
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7%;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
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57%;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
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57%;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4901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
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57%;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
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7%;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
表决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
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88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57%;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0%。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
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57%;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0%。
表决结果:通过
2.07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
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7%;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
表决结果:通过
5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7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
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7%;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
表决结果:通过
2.09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1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
反对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57%;反对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3%;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
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4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
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37200股
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5%;
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
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中明李江涛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