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4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兵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琛先生
(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34296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3312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98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0%。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1608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2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98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0%。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341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6%;
反对5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01%;反对5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17%;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