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9222号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星智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星智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9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威星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2页共9页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48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27537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共计募集资金37938.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372.3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3.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218.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218.97
项目投入 B1 14883.25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947.50
项目投入 C1 2872.71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94.8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7755.96
第3页共9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42.3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0605.3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0605.33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5200078801000003622148734112.5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016002198847557319236.77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科技支行
合计206053349.3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第4页共9页2.本期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2025年使用上述额度累计购买及赎回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单笔及合计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理财
合作方产品名称金额收益率(%)起始日到期日收回收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对公结构性存款
5000.000.85-2.202025/2/242025/5/26是28.11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20125307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慧城市先进计量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市场保障,为将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第5页共9页1、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
2025年,公司对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的投入节奏更为审慎,主要原因在于当前智能化技术正以
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为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具备持续的市场竞争力与领先的技术先进性,公司持续在项目设计、工艺流程与技术路线上进行多轮优化、充分验证与深入的市场适应性评估,力求在实现高水平智能化生产的同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此过程中,项目实际推进节奏受到一定影响。
2、智慧城市先进计量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025年,受宏观环境波动与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为更稳妥地推进智慧城市先进计量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在资金安排与建设节奏上采取了更为稳健、审慎的策略。同时,伴随智能化技术的快速演进与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为确保研发方向的精准性与资源投入的有效性,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多轮深入的市场论证与全面风险评估,并对建设计划、设备采购与系统部署等关键环节作了系统性优化与节奏调整。基于当前实际建设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为保障项目最终建成质量与长远效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完成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第8页共9页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说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用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本报告一(二)之说明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逐步投入使用中,实现了阶段性的效益[注2]补充流动资金期末投资进度比例超过100%,系补充流动资金收到利息收入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