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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兵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琛先生

(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496563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8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27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6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168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

代表股份16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495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

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2%;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383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

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1%;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495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7%;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2%。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9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495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7%;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

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

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

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

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7%;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

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6%;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49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

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8%;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

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8%;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8《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

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7%;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495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11%;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495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

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6%;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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