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兵先生(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34841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3312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1528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0%。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1528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1528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8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6%;
反对51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7%;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52%;反对51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06%;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8%;
反对52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4%;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703%;反对52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62%;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2%;
反对50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0%;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649%;反对50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723%;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07%;
反对48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1%;弃权76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976%;反对48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01%;弃权76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2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2%;
反对48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7%;弃权7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649%;反对48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974%;弃权7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43%;
反对49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6%;弃权5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918%;反对49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44%;弃权5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8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0%;
反对49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3%;弃权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704%;反对49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52%;弃权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99%;
反对53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5%;弃权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729%;反对53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28%;弃权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4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7%;
反对52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6%;弃权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531%;反对52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25%;弃权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4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7%;
反对52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6%;弃权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531%;反对52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25%;弃权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4.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46%;
反对50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弃权6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313%;反对50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878%;弃权6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2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9%;
反对513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4%;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146%;反对513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93%;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