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召开会议名称会议议案日期方式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2024-现场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4-11会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2024-现场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次(临时)会议4-26会议现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2024-结合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次(临时)会议5-27通讯《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表决达成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2024-现场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次(临时)会议6-11会议
现场《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2024-结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次会议8-16通讯报告>的议案》
1/4召开召开
会议名称会议议案日期方式
表决《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制定<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现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2024-结合案》次(临时)会议10-28通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表决达成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数据、资产收购及出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4(四)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了促进子公司日常经营、促进整体业务的持续发展,风险可控。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在报告期内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3/4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完整、合理,
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等事宜进行核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恪守职责,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认真了解、完成各项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加强对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依法运作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提高公司整体运作与科学管理水平,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