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7066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于2025年9月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5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8101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3586383股的46.82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所持股份102182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349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所持股份25919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473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科达利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808100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38%;反对
1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24%;弃权4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3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17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2%;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3%;弃权4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807520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793%;反对
16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28%;弃权10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11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8%;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808240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49%;反对
14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12%;弃权4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38%。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47741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7.4024%;反对
33219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2.5932%;弃权56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47740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7.4023%;反对
33219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2.5932%;弃权57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4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47748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7.4029%;反对
33211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2.5926%;弃权57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4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477447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7.4027%;反对
33223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2.5935%;弃权4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477397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7.4023%;反对
33227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2.5938%;弃权5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3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477487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7.4030%;反对
33219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2.5932%;弃权4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3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477442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7.4026%;反对
33217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2.5930%;弃权555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4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807970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828%;反对
17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34%;弃权4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3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16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弃权4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麦琪律师和庄丽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