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麦格米特股票代码:00285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2026年1月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童永胜张志王雪芬沈华玉楚攀毛栋材
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沈华玉楚攀王雪芬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涛沈楚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录....................................................2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9
四、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22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23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5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27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29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1
发行人律师声明..............................................3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3
验资机构声明...............................................34
第六节备查文件..............................................35
一、备查文件...............................................35
2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35
三、查阅时间...............................................36
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麦格米特指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指行情况报告书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对象发行《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发行方案》指方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指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十个子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5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2025年11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6第0001000号),截至2026年1月20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
已收到麦格米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2663010593.51元。
2026年1月2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截至2026年1月21日止,麦格米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1325851股,募
6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3658084.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9352509.5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1325851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598026658.50元。
(五)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132585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3788066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1月12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70.30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70.30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21倍。
7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3658084.01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29352509.50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6301.06万元,因此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报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1元/股,发行股数为313258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63010593.51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不超过35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童永胜117633299999983.3218个月
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2公司-睿沣宏盛私募证券投资2211504187999955.046个月
基金
3金飞春94106579999935.656个月
4 UBS AG 1776261 150999947.61 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951288368915.126个月
8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574893999637.48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845882328614.586个月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82129159999786.296个月
9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5869889999916.986个月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1661441629313901.446个月
合计313258512663010593.51—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童永胜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童永胜
姓名童永胜投资者类型个人投资者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身份证号码3201031964********
9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数量(股)1176332限售期18个月
2、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沣宏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52.6316万元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上海国际财富中心南塔3101室法定代表人余均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4TU7Y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经营范围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2211504限售期6个月
3、金飞春
姓名金飞春投资者类型个人投资者
住址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
身份证号码3307221969********
获配数量(股)941065限售期6个月
4、UBS AG
名称 UBS AG(瑞士银行)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 ,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住所地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点 51st Floor Two IFC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房东明构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10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境外机构编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1776261限售期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39512限售期6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60万元
住所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和 7F701 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和 7F701 单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经营范围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1105748限售期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8层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968458限售期6个月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主要办公地点层法定代表人傅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883903XW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1882129限售期6个月
9、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注册资本3320000万元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法定代表人任小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CNA4WK2B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12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1058698限售期6个月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大厦52楼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19166144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童永胜先生属于公司关联方。
除童永胜外,其他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麦格米特和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经核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
1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最近一年内,童永胜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与浙江岩谷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产品、采购气凝胶绝热毡,金额较小。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童永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童永胜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来预计将继续,除童永胜之外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童永胜、金飞春、UBS AG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
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养老金产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前述参与配售产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
1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以及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沣宏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以及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本次麦格米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
15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麦格米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投资者类别/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风险等级是否匹配风险承受等级
1 童永胜 专业投资者 B类 是
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睿沣宏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金飞春 专业投资者 B类 是
4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1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童永胜先生已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1、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
2、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上市公司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
的情形;
16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个人自有资
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除童永胜之外的发行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麦格米特和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5日向深交所报送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87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87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6年1月4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6名投资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4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17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0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投资者9家,其他投资者15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9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6年1月5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2026年1月13日(含,竞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昊嘉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王墨
6张辉阳
7张怀斌
8许亦鸿
9金飞春
10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12王梓旭
13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14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贺伟
17陈学赓综上,本次发行共向104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18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6年1月14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29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14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
其余15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前述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元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申购金额(元)保证金(元)
/股)
1金飞春88.8880000000.0010000000.00
2王福新76.58100000000.0010000000.00
3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85.0080000000.0010000000.00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00111000000.00无需
5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5.0080000000.00无需
6王墨79.00160000000.0010000000.00
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0080000000.00无需
8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00160000000.00无需
9贺伟80.0080000000.0010000000.00
85.4590000000.00
10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
81.00180000000.00
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190.00188000000.0010000000.00
司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75.5780000000.00
1210000000.00
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81100000000.00
80.0080000000.00
13郭伟松10000000.00
74.00100000000.00
19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70.30110000000.00
87.46151000000.00
14 UBS AG 83.02 256000000.00 无需
80.02341000000.00
87.41150000000.00
15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47160000000.00无需
82.55170000000.00
1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35759010000.00无需
85.8894000000.00
1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00
75.88119000000.00
75.75163400000.00
1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
72.84174400000.00
86.0188370000.00
1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13166370000.00无需
76.27266470000.00
20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0080000000.00无需
2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0.00212200000.0010000000.00
2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9083000000.00无需
2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5080000000.0010000000.00
82.0094400000.00
2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需
72.00233800000.00
83.70400000000.00
25葛卫东79.98800000000.0010000000.00
75.601200000000.00
87.681225450000.00
2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012228260000.00无需
84.492274630000.00
85.5982330000.00
2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13221010000.00无需
76.13320920000.00
79.33100000000.00
28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6.33130000000.0010000000.00
73.33160000000.00
2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8.0083000000.0010000000.00
(三)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
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1元/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股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股)
1童永胜117633299999983.3218个月
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211504187999955.046个月
-睿沣宏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金飞春94106579999935.656个月
4 UBS AG 1776261 150999947.61 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951288368915.126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574893999637.48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845882328614.586个月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82129159999786.296个月
9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5869889999916.986个月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1661441629313901.446个月
合计313258512663010593.51—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10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
2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保荐代表人:陈海玲、陈坚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人员:赵宇飞、冯静静、樊松林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408
电话:010-66493371
传真:010-66493371
经办律师:徐莹、王浩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高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熊树蓉、廖坤
22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件的股份数量
(股)
1童永胜境内自然人9748323117.7273112423
2王萍境内自然人362401176.59-
3张志境内自然人159490502.9011961787
4王萍【注】境外自然人114891532.09-
5李升付境内自然人109249211.99702980
香港中央结算
6境外法人86072621.56-
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500基金、理财产
765267571.19-
交易型开放式品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王晓蓉境内自然人62000021.13-
9葛贵莲境内自然人60675631.10-
10王建方境内自然人60200001.09-
合计20550805637.3685777190
注:第二大股东王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童永胜的配偶,第四大股东王萍为重名的境外自然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其中:持有有限序
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售条件的股份号数量(股)
1童永胜境内自然人9865956316.9774288755
2王萍境内自然人362401176.23-
3张志境内自然人159490502.7411961787
4王萍【注】境外自然人114891531.98-
5李升付境内自然人109249211.88702980
香港中央结算
6境外法人86072621.48-
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500
7基金、理财产品等65267571.12-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王晓蓉境内自然人62000021.07-
9葛贵莲境内自然人60675631.04-
10王建方境内自然人60200001.04-
合计20668438835.5586953522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748.32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7.72%,本次发行后,童永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865.96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6.97%。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132585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童永胜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扩展项目智能电源及电控研发
测试中心建设、长沙智能产业中心二期项目、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三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童永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25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童永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与浙江岩谷科技有限公司的销
售产品、采购电力和关联租赁,金额较小。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6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27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8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效的授权和批准,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2.《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29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0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陈海玲陈坚
保荐人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年月日
3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徐莹王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颜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2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中汇会审[2023]4579号”、“中汇会审[2024]5672号”、“中汇会审[2025]5014号”)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熊树蓉廖坤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号:中汇会验[2026]0056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熊树蓉廖坤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 5层 A、
B、C501-503、D、E
电话:86-755-86600637
传真:86-755-86600999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35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6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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