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深
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麦格米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核准,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3132585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01元,本次发行股份于2026年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童永胜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获配股数(股)限售期
1童永胜117633218个月
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沣宏
222115046个月
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金飞春9410656个月
4 UBS AG 1776261 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95126个月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获配股数(股)限售期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5748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84586个月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821296个月
9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586986个月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1661446个月
合计3132585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截止2026年1月27日的
550152641股增加至581478492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沣宏
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金飞春、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汇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以上9名股东在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份。
以上9名股东在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认购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2026年2月6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
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8月6日。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149519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7月30日总股本比例为5.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9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1公司-睿沣宏盛私募证券投22115042211504
资基金
2金飞春941065941065
3 UBS AG 1776261 1776261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95121039512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57481105748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8458968458
7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821291882129
8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586981058698
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16614419166144
合计3014951930149519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后至今股本变化情况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正在自主行权期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7月30日期间,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行权3513832股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增加3513832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347074121.11-301495199332122215.95
高管锁定股8909089015.2308909089015.23首发后限售股313258515.35-3014951911763320.20
股权激励限售股30540000.52030540000.5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6153960378.893014951949168912284.05
三、总股本585010344100.0005850103441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截至2026年7月30日的股本结构数据,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麦格米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麦格米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海玲陈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