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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国金证券关于麦格米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7 00:00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批复,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发行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麦格米特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麦格米特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麦格米特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麦格米特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1月12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1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70.30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70.30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21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1325851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3788066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1元/股,发行股数为313258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63010593.51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不超过35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2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童永胜117633299999983.3218个月

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

2限公司-睿沣宏盛私募证2211504187999955.046个月

券投资基金

3金飞春94106579999935.656个月

4 UBS AG 1776261 150999947.61 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951288368915.126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574893999637.48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845882328614.586个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81882129159999786.296个月

司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9105869889999916.986个月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1661441629313901.446个月

合计313258512663010593.51—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6第0001000号),截至2026年1月20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

已收到麦格米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2663010593.51元。

2026年1月2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截至2026年1月21日止,麦格米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1325851股,募

3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33658084.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9352509.5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1325851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598026658.50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童永胜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股份限售期等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十个子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4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5(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2025年11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5日向深交所报送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87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87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6年1月4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6名投资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4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0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投资者9家,其他投资者15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9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6年1月5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2026年1月13日(含,竞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7名新6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昊嘉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王墨

6张辉阳

7张怀斌

8许亦鸿

9金飞春

10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12王梓旭

13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14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贺伟

17陈学赓综上,本次发行共向104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

7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6年1月14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29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14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

其余15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前述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元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申购金额(元)保证金(元)

/股)

1金飞春88.8880000000.0010000000.00

2王福新76.58100000000.0010000000.00

3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85.0080000000.0010000000.00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00111000000.00无需

5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5.0080000000.00无需

6王墨79.00160000000.0010000000.00

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0080000000.00无需

8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00160000000.00无需

9贺伟80.0080000000.0010000000.00

85.4590000000.00

10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

81.00180000000.00

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190.00188000000.0010000000.00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75.5780000000.00

1210000000.00

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81100000000.00

80.0080000000.00

13郭伟松74.00100000000.0010000000.00

70.30110000000.00

87.46151000000.00

14 UBS AG 83.02 256000000.00 无需

80.02341000000.00

87.41150000000.00

15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47160000000.00无需

82.55170000000.00

1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35759010000.00无需

1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5.8894000000.0010000000.00

875.88119000000.00

75.75163400000.00

1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

72.84174400000.00

86.0188370000.00

1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13166370000.00无需

76.27266470000.00

20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0080000000.00无需

2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0.00212200000.0010000000.00

2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9083000000.00无需

2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5080000000.0010000000.00

82.0094400000.00

2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需

72.00233800000.00

83.70400000000.00

25葛卫东79.98800000000.0010000000.00

75.601200000000.00

87.681225450000.00

2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012228260000.00无需

84.492274630000.00

85.5982330000.00

2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13221010000.00无需

76.13320920000.00

79.33100000000.00

28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6.33130000000.0010000000.00

73.33160000000.00

2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8.0083000000.0010000000.00

(三)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及最终的

缴款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1元/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获配股票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童永胜117633299999983.3218个月

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211504187999955.046个月

-睿沣宏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金飞春94106579999935.656个月

4 UBS AG 1776261 150999947.61 6个月

9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951288368915.126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574893999637.48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845882328614.586个月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82129159999786.296个月

9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5869889999916.986个月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1661441629313901.446个月

合计313258512663010593.51—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10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童永胜先生属于公司关联方。

10除童永胜外,其他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麦格米特和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经核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最近一年内,童永胜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与浙江岩谷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产品、采购气凝胶绝热毡,金额较小。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童永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童永胜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来预计将继续,除童永胜之外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本次麦格米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

11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麦格米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投资者类别/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或姓名风险等级是否匹配风险承受等级

1 童永胜 专业投资者 B类 是

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睿沣宏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金飞春 专业投资者 B类 是

4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9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1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类 是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童永胜先生已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1、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

2、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上市公司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

的情形;

124、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个人自有资

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除童永胜之外的发行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麦格米特和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童永胜、金飞春、UBS AG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

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养老金产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参与认购。前述参与配售产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以及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上海睿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沣宏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以及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八)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6第140001000号),截至2026年1月20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

已收到麦格米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2663010593.51元。

2026年1月2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6号),截至2026年1月21日止,麦格米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13258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3010593.5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3658084.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9352509.5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1325851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598026658.50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2025年11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并于2025年11月27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结论意见

15(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16(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陈海玲陈坚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冉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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