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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皮阿诺 --%

证券代码:002853证券简称:皮阿诺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

四楼4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礼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630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2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1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72281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62%。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2434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13%。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5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26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1%;

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4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941%;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76%;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16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

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23300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334%;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76%;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

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3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19%;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76%;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05%。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

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3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19%;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76%;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

3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05%。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6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9%;

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3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526%;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76%;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98%。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40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5%;

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

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3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477%;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0425%;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98%。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7%;

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5%;弃权

4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3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173%;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0425%;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02%。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马礼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瑜霖已对本提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3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

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

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3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173%;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0425%;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02%。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52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

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3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919%;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376%;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05%。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32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8%;

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334%;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76%;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提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32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8%;

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334%;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76%;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提案获得通过。

6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森林、金川;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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