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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6 查看全文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荣技术

股票代码:0028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407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407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康凯

住址:深圳市罗湖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 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技术”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捷荣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备查文件..............................................15

附表...................................................17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捷荣技术指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捷荣集团指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捷荣汇盈指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指(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捷荣集团捷荣集团向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本次权益变动指有的199107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8%)捷荣集团与证券投资基金签订的《转股《转股协议》指协议》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407室

个人董事为赵晓群女士,法人团体董事为立伟(香港)有限董事公司注册资本20万港元公司编号536830企业类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立伟(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号国人通信大厦A栋 10通讯地址楼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自然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职性长期居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姓名国籍位别住地的居留权

赵晓董圣基茨和尼维斯中国香是,圣基茨和尼维斯共和女群事共和国港国

(2)法人团体董事职名称企业类型公司编号注册地址位立伟(香港)董私人股份有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57号

1138697

有限公司事限公司南洋广场1407室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5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407室

董事赵晓群、崔真洙、郑杰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编号1987343企业类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主要股东赵晓群持股70.59%,崔真洙持股17.65%,郑杰持股11.76%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 号国人通信大厦 A 栋 10通讯地址楼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姓名职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

圣基茨和尼维斯是,圣基茨和尼维赵晓群董事女中国香港共和国斯共和国

崔真洙董事男韩国越南是,韩国郑杰董事男中国香港中国香港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姓名康凯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中三路 5号国人通信大厦A栋通讯地址

10楼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无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6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方关联关系的认定情况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捷荣集团、捷荣汇盈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康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康凯先生的母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赵晓群女士控制捷荣集团、捷荣汇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需求转让持有的捷荣技术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12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转股协议》,向证券投资基金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199107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捷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1.1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捷荣汇盈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6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康凯先生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66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捷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08929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3.0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捷荣汇盈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6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康凯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2566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三、《转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乙方: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方”)

(一)本次交易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为,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

19910710股股份,具体如下:

占目标公司转让标的股份转让单价

受让方总股本转股价款总额(元)方(股)(元)

(%)

9四川发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捷荣

司(代表科技199107108.0835.028697432349.88“川发产业集团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99107108.0835.028697432349.88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1、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

币12500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2、受让方于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转

让方支付人民币12500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3、在前两笔价款支付后,受让方于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五(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447432349.88元,大写肆亿肆仟柒佰肆拾叁万贰仟叁佰肆拾玖元捌角捌分。

(三)先决条件

1、只有在下列各项条件(“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受让方方

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价款支付义务:

a.受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向反垄断局申请经营者

集中审查,并由反垄断局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或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如需);

b.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决议或书面批准文件,批准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

c.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就交易方案予以同意;以及

d.任何政府机构均未制定、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交易文件所拟定的交易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交易文件所拟定的交易的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命令。

2、如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转让因受相关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强制性要求的限制,无法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过户要求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次交易的交割

1、交割

10(1)双方应在取得交易所同意之日起三个(3)交易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递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

(2)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

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交割日”)。

(3)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如由于目标公司原因导致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完成标的股份交割(如披露定期报告、重大交易、停牌等原因),则双方同意按照窗口期(即无法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期限)顺延交易期限。

2、交割后权利与义务

双方同意,受让方自交割后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取得了相应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本协议、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四)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转让方由其授权的董事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乙方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并加盖乙方公章为有效签署。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涉及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捷荣技术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11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捷荣技术股份的情况。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签章):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章):

康凯

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5(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签章):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章):

康凯

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6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股票简称捷荣技术股票代码002855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捷荣集团中三路5号国人称通讯地址

通信大厦 A 栋

10楼

深圳市南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山街道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捷荣汇盈的一致行动人通中三路5号国人一致行动人名称

讯地址 通信大厦 A 栋

10楼

深圳市南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山街道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康凯的一致行动人通中三路5号国人一致行动人名称

讯地址 通信大厦 A 栋

10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为上市公司

大股东否□实际控制人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1)捷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股 126000000股,占其一致行动人披露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1.13%;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2)捷荣汇盈: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30600000 股,占

17已发行股份比例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42%;

(3)康凯: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256600 股,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0.10%。

上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15685660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63.65%。

(1)捷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股 106089290股,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3.05%,持股减少19910710股,持股减少比例8.08%;

(2)捷荣汇盈: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30600000 股,占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2.42%,持股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3)康凯: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256600 股,占上市公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司股本总额的0.10%,,持股未发生变化。

变动比例

上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 13694589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5.57%,合计持股减少19910710股,持股减少比例

8.08%。

是□否□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发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是□否√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若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8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9(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签章):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签章):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章):

康凯

日期:2023年12月25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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