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在2026年3月31日董事会召开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接受控股股东债务豁免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债务豁免为控股股东作出的自愿的、无偿的、单方面的、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以及不可变更的豁免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债务豁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债务豁免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金锁、韩勇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