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要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林小利先生、现任独立董事麦志荣先生、徐勇伟先生、江振雄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麦志荣先生、徐勇伟先生、江振雄先生、林小利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信息,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上述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