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证券简称:美芝股份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
栋401;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0815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405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
表股份2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
2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2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4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2%。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二)律师姓名:卢旺盛、欧铭希。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