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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6-04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共计 13 人,其中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 12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及预留授予共计 58.5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49.2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8%;预留授予部分为 9.31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28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 人,其中首次授予 12 人,预留授予 1人;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为 117.03 万股,其中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40 万股,实际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8.63 万股。

7、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8.515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8.515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授予情况

实际授予登 实际授予登授予价格(元/ 授予后剩余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记的股票数 记的激励对

股) 数量(万股)量(万股) 象人数(人)

首次授予 2024 年 5 月 9 8.05 98.40 12 0日

预留授予 2024 年 5 月 9 8.05 18.63 1 7.18日

注:上述预留部分剩余 7.18 万股未授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5月 9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6年 5 月 8 日届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6 年 5 月 11日至 2027 年 5 月 7 日。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4 年、2025 年年度报告及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众会字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 2022 年营业收 (2025)第 02872 号)、《2025 年度审计期 入为基数,2025 年 报告》(众会字(2026)第 02006 号),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56.00%。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或2024年-2025年 680711959.03 元,2025 年营业收入两年累计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为 362529360.98 元。以 2022 年营业

335.00%;或以 收入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434.40%,高于本激润增长率不低于 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值

1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 335.00%。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净利润; 考核指标已经达成。

3、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4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2022 年营业收入-1]×100%。(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求: 的 13 名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 A,个人层面解除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 限售比例为 100%。

三个等级:

考核结果 A B C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 100% 70% 0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 1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51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解除本次可解除

已获授的限 限售数量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占已获授性股票数量量(万股) 限制性股(万股)票比例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13 人(含预留部分

117.03 58.515 50%

1 人)】

合计 117.03 58.515 50%

注:1、公司原副总经理邓栋先生目前已离任,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2026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核查,认为 13 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其对应的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 2025 年度的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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