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35.0063万份,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