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证券简称:三晖电气公告编号:2026-034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月21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11人,首次授予登记股数为216.0100万份。
7、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9月24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7人,预留授予登记股数为54.0025万份。
9、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公司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2)公司2025年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不
低于1.80亿元。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1)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
首次及预留授予(2)公司2025年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80亿元。
的股票期权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1)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20亿元;
(2)公司2026年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2529360.98元,其中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179172807.84元。因此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涉及注销的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公司拟根据上述规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5.0063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35.0063万份,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