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原由蒋淑玲女士、赵婷婷女士、于冰女士3名成员组成。鉴于赵婷婷女士于2025年11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仍为3人,分别为刘青林先生、张红安先生、彭海星先生,其中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刘青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次调整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会议召开时间议案第六届审计2025年1月15日1、审议通过《关于审计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委员会第五告的议案》;
次会议2、审议通过《关于审计部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六届审计2025年4月15日1、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六2、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审计2025年8月14日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委员会第七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计部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审计2025年10月24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委员会第八日案》;
次会议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和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025年4月1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相关事项开展了监督与评估。审计委员会重点核查了众华的执业资质、独立性及诚信记录,并详细了解了拟委派人员的从业经历与执业资格等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众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3、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督促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审议审计部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并审阅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表和非财务报表相关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及财务部、内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6、承接监事会监督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贯彻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密切跟进监事会改革工作进展,稳妥做好监督职权承接相关工作。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立足财务审核、内控监督、外审与内审工作监督等既有基础,实现职权平稳过渡与有效衔接。
7、对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时交流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