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基本情况及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婷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历,2014年至今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1年6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因个人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2次提名
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6次董事会,出席了4次股东会,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有效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阅读,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事项都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与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情况,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结果等重要审计事项,并密切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准确与客观。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确保与中小股东
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现场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
(四)工作交流与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会和调研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积极讨论各项会议审议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微信、现场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就此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认为2025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关注到了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李林林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程林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程林芳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程林芳女士、彭海星先生、潘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刘青林先生、张红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
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婷婷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