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证券简称:三晖电气公告编号:2026-01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3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58.5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3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5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5月21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人,其中首次授予12人,预留授予1人;首次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为117.03万股,其中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40万股,实际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8.63万股。
7、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8.515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5月8日届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件。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众华会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以2022年营业收字(2025)第02872号),公司2024
期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为680711959.03元,以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
79.00%。收入增长率为248.69%,高于本激励计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值79.00%。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求:的13名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 A,解除限售比例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 为 100%。
三个等级:
考核结果 A B C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100%70%0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8.5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3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8日。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本次可解除剩余未解已获授的限限售限制性除限售股职务制性股票数股票数量数量(万量(万股)(万股)股)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13人(含预留部分
117.0358.51558.515
1人)】
注:公司原副总经理邓栋先生在2024年6月已离任,但仍在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26340002.02%-58515020488501.57%通股高管锁定股00000股权激励限
26340002.02%-58515020488501.57%
售股
二、无限售条
12800000097.98%58515012858515098.43%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130634000100%0130634000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