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盛体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4号),力盛体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75862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06603.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9793386.28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应付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414150.87元(不含税)后,共计人民币324585839.13元,已于2026年4月22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1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全额用于“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
截至2026年8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4570800.00元,其中资本性支出累计184511519.63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845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自筹资金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置换金额诺投资金额投入金额
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63580.0031979.3418457.0818450.00车场项目
总计63580.0031979.3418457.0818450.00
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等。自筹资金累计资本性支出金额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3282.98万元,该等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
同时,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471698.13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471698.13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自筹资金已投入序号发行费用项目发行费用总额拟置换金额金额
1保荐承销费用730.09188.68188.68
2律师费101.89101.89101.89
3审计费及验资费188.6856.6056.60
合计1020.66347.17347.17综上,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7971698.13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人民币32829791.13元,该等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在《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187971698.13元。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7618号),认为,力盛体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
54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盛体育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力盛体育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晨杰顾殷杰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