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证券简称:力盛体育公告编号:2025-038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3995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28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6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1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6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5%。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5%;
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92%;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03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8%;
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9%;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419%;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31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0%;
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9%;弃权
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783%;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11%;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
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
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329%;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039%;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5%;
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92%;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03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6.0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8%;
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9%;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419%;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31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8%;
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9%;弃权
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602%;反对3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311%;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77%;
反对3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05%;弃权
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238%;反对3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675%;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7%。
本议案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余星宇、陈平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3878900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9.00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2%;
反对3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9%;弃权
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875%;反对3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675%;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5%;
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92%;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03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0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5%;
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92%;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03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0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0%;
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2%;弃权
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329%;反对3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39%;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牛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