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力盛云
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盛体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4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75862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06603.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793386.2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应付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414150.87元(不含税)后,共计人民币324585839.13元,已于2026年4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12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
下项目: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63580.0031979.34
总计63580.0031979.34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6年8月27日,公司除使用132.0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外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此外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为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8797.17万元,预计置换完成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3529.34万元。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全力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5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5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以保证其流动性好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受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三)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晨杰顾殷杰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