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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于2025年12月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潘春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潘春华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一致。

潘春华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职工代表监事潘春华个人简历

潘春华女士: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3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部长、行政管理中心副总监,2022年12月8日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潘春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潘春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春华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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