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1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并制定本规则。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2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战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责权限: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
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
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
3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策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建议;
检查;(六)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的可持续发展事项,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建议;
(七)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
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注: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的“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规则”调整为“本工作细则”,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